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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方是中国人一方是外国人,或台湾人、香港人,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华侨) 2.与外国人结婚,在国外领的结婚证,是否可以在中国起诉?

婚姻家庭 2019-03-08 548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涉外离婚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有以下不同的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在国内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在国内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时,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时,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一方在国内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时,由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02.04 】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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