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实施日期:2001.12.27)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