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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19-03-08 636
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离婚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离婚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盖章的人民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后,会将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材料一同转交给二审法院。 也可直接将上诉状提交给二审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再由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材料一同转交给二审法院。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01.01)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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