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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在诉讼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婚姻家庭 2019-03-08 532
符合下列情况,可以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   (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日期:2005.04.01) 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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