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把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