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后悔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职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即成立。
3.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精神,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的效力确认并不是以时间顺序为准,只有拿着去办了离婚登记备案的那份才算数,只要没有达成‘离婚’这个前提,无论签过几份协议,都不具备生效条件,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