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12)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