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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有哪些?(具体的证据应该怎么准备)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 2.一方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否支持?

婚姻家庭 2019-03-08 496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注意必须是长期的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如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子女,偶尔的出轨或婚外情等行为都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但是该家庭暴力必须长期性、持续性才可能被认为此情形)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2.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3.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4.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依据(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依据(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依据(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四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具体情形详见以下答案“二”)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我国对同性婚姻持否定态度,鉴于此对另一方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并且在履行家庭义务上也必定不完全,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离。但关键要有证据或对方承认是同性恋。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实施日期:1989.12.13)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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