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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以各自财产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 2019-03-08 515
1.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的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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