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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问
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的实质是股权本身还是 股权的财产价值?
婚姻家庭
2019-03-08
491
答
作为夫妇共有财产的应当是股权承载的价值利益。股权指的是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 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无论自益权还是共益权,均为股东本身享有的权利,对于公司来说,权利的主体即为股东,而不是 股东以外的任何人,如果该股权并非夫妻共有,则非股东一方享有的仅仅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是股权本身,因此离婚 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仅仅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是股权本身。而作为分割的方式,可以将股权转让给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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