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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由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2019-03-08 569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的,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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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日期:2004.04.01)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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