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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赠与(赠予)房产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户的房产赠与(赠予)能否撤销?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2.离婚协议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承诺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财产)归(赠与)小孩(子女)或其他人,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悔和撤销?

婚姻家庭 2019-03-08 599
1.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也就是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因此夫妻间的赠与房产(包括父母子女间赠与房产)同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 1)是否办理过户很关键,不动产权变更前,权利人都可撤销赠与。 2)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或他人)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除非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子女生活极度困哪等(涉及道德性质)。 3)其他财产也应较快交付。如果不交付,赠与人也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3.当然如果有关协议进行了公证,则不可以反悔和撤销,受赠方可起诉要求变更过户或进行财产权利的转移。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日期:1999.10.01)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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