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由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经济利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a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
b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6)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